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科大校〔2015230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品牌专业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51027



江苏科技大学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着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达国内一流水平的品牌专业,形成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助推我校实现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长远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三条  按照“扬优支重,分类建设”的原则,在注重突出实力、彰显优势的同时,也注重潜力培育,强化特色发展。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批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突出,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达国内领先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优质教学资源丰富,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品牌专业。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积极探索开放多元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重视文理交融,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新机制;要积极推进专业国际化进程,开展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学生互换、互访和学分互认,增加学生国际交流的机会,增强人才培养的开放性和国际化程度。

第五条  深化专业综合改革。要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理念和标准要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要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学习产出为导向,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突出学生核心能力和素质培养;要加强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受理目录中的专业在建设期内要高标准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高标准通过国际专业认证。

第六条  建设一流师资队伍。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要采取引进、进修、培训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式,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要注重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第七条  强化实践实训教学。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优化实践教学体系,理顺实验室管理机制,建成一流的实践教学条件并实现开放共享,为学生科研训练和各类竞赛等提供良好支撑条件,保障品牌专业多模式人才培养需要。

第八条  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要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推进优质资源的协同开发、开放共享,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和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方法改革,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精品课程;要鼓励教师在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有组织、有计划地编写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设实施方案》),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参照《项目任务书》和《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江苏科技大学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和《江苏科技大学品牌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和《建设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品牌专业所属学院院长参加的“品牌专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品牌专业建设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协调和决策,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一条  “品牌专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解决建设过程中需要集中研究、及时协调的问题。

第十二条  品牌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按规定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品牌专业所属学院应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院领导、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相关子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审定《项目任务书》和《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确保建设质量。

第五章  项目考核验收

第十四条  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每年上半年要提交专业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对于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要参加由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教学比赛,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对于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要接受学校组织的阶段建设情况检查,经学校检查未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的,将取消资格,停止划拨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并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三年内申报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十五条  省级和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后将分别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考核验收。年度考核与期末验收具体要求另文规定。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经费管理按照《江苏科技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省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同时按照《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根据省财政厅或学校每年划拨的专项经费金额,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表。支出预算应用于支持品牌专业建设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6个方面。其中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使用经费比例,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不得超过省拨款金额的50%,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不得超过校拨款金额25%

第十八条  学校财务处是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九条  学校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参与专项资金的管理。人事处负责协调品牌专业建设过程中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大师名师的引进与培养以及教学团队建设等有关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中有关设备采购、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是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实施者。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的编制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的人员负责审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1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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